各基层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围绕全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团要管团”四维工作格局,将团支部工作和建设放在最基础、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着力破解我校基层团支部活力不足的重点难点问题,夯实基层团的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校团委决定在2017级新生团支部中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班子配备完整、组织运转规范、顺畅。团支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团支部工作有活力。每个支部每学年订阅一份团报团刊。
2、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认真组织团日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团日活动和2次特色团日活动,积极参与学校 “优秀团日活动”评比。主动围绕上级团组织部署的重点工作要求开展活动,在团员意识、青年行动等工作中有所作为。
3、学风建设活力强。团支部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团支部总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0。
4、团员参与活力强。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团支部能围绕团员青年的实际需求,开发并运作针对性强的服务项目。团支部成员积极投身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积极成为注册志愿者,每位支部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各申报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工作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
二、创建和评选流程
1、申请创建
“活力团支部”创建单位为2017级全体本科生团支部。创建单位须认真填写《2017年度“活力团支部”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提出创建计划。上交二级学院分团委初审,审核通过可以开始创建,学院分团委须填写《“活力团支部”申报汇总表》于2017年10月24日18:00—20:00统一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101)。
2、开展创建
创建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04月。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支部,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落实创建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切实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尤其要在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道德实践、创新实践、创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方面着力突破,提升团支部的内在活力。
3、评选表彰
“活力团支部”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团委组织实施。各“活力团支部”创建单位须在2018年4月10日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提交创建工作总结报告,交由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根据评选要求,组织院内评审工作,确定创建成功的团支部,校团委以创建团支部总数80%的比例认定“活力团支部”的荣誉,统一授予上海电力学院2017年度“活力团支部”荣誉称号。
创建成功的“活力团支部”方可参加2018年度的“五四特色团支部”创建。“活力团支部”将和“五四特色(红旗)团支部”于五四期间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新生团支部要通过创建“活力团支部”,促进基层团的建设,全面建立新生团支部团组织归属感。
2、要结合各学院分团委、新生团支部的实际情况,总体部署,精心设计,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并以此作为新生团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注重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力团支部的认定将作为“五四特色团组织”评选标准之一纳入其中,希望各新生团支部提高重视,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附: 2017年度上海电力学院“活力团支部”创建申报表.doc
上海电力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创建汇总表.docx
(附件点击文尾的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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